(原标题: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8月修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了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和要求。制度规定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强调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审计质量,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独立性、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干预选聘过程,并对审计费用、信息安全、人员轮换等作出具体规定。续聘时可简化程序,改聘时须充分说明原因并允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相关文件须保存至少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