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8月))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办法明确募集资金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亏损、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严禁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履行董事会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特定情形需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接受内部审计及受托管理机构监督。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