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先锋精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中《准则解释第20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