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该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任免程序、履职保障及工作机构设置等内容,并要求董事会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或治理问题时,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