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制度(2026年8月))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制定了专项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规范资金往来结算,落实资金使用审批责任。若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回并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审计机构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定期公告。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