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申报、披露、转让、增持、减持等行为进行规范。制度明确股份变动的限制条件,包括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定期报告窗口期禁止买卖等。同时规定相关人员买卖股份前需提前报备,违反规定将被追责并上报监管机构。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