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绩效评价标准,审查履职情况,制订股权激励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