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