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自财政部规定起始日起执行,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