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网络投票方式,无现场参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