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程序、职责范围及履职保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不得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等工作,并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从事内幕交易。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若其履职受阻,可向监管机构报告。制度还规定了培训要求及履职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