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该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任免程序、履职保障及工作机构等内容,并要求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须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