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且均未发生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禁止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授予和解除限售安排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