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复星医药: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8月28日,符合相关规定。截至预留授予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