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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股份: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调整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由“公司自行管理”变更为“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相应修改资金来源、管理委员会职责等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建清将作为补仓权利人履行追保补仓义务。相关调整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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