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23)发布了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文件。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更替及罢免,须至少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且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并负责保存会议记录。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董事会变动提出建议;物色合格董事人选并提出提名建议;定期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特别是主席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检讨董事提名政策、董事会及员工多元化政策的执行情况;评估各董事的时间投入与履职能力;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及董事培训发展工作;处理董事会委派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主席应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职权范围的修订须经董事会批准,并于公司及港交所网站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