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出具专项说明。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4.10亿元,用于收购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6.98%股权、研发设备购置及偿还银行贷款。会计师核查认为,发行人资金缺口较大,收购有利于增强控制权和盈利能力,交易作价公允,设备采购无重大不确定性,融资具有必要性。同时,发行人对外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近期无新增财务性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