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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物业(01502.HK):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原标题: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1502)于2026年8月27日修订《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审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审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续聘及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查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评估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财务管理机制;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审议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提交议案。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提供必要资源保障其履职。委员会需在年度股东会上回应提问,并按监管要求公开职权范围。董事会每年对其工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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