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提名管理制度。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就董事提名、任免、继任计划及高管聘任提出建议,审查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评估董事会运作表现,审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由人力资源(党委组织)、纪委、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为委员会履职提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