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8月))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将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