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履职保障及相关管理要求。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五年以上财务、法律、会计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且不得兼任经理、财务总监等经营性职务。制度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组织、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要求每年参加不少于15小时的专业培训。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支持,若其受到阻碍可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