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要求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对于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股份锁定、赔偿损失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