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收购人,通过南京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城建集团、交通集团及东南集团100%股权向其增资的方式,间接增加对南京证券的控制权比例,由28.83%提升至39.11%。本次收购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变更,不涉及资金支付,不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收购完成后,南京证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资集团,控股股东仍为紫金集团。收购人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