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董事会人数调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进行修订,将董事会成员由8名增至9名,其中独立董事仍为3名,设董事长一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该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事宜,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