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清电公司、筱电公司分别提供0.3亿元、2.3亿元循环财务资助,专项用于偿还存量贷款及补充经营性现金流。资助期限不超过5年,额度可循环使用。首期借款利率为2.5%,采用‘最新5年期LPR下浮100BP’的浮动定价模式,实行‘年调年固’。公司持有清电公司90%、筱电公司88%股权,能够实施有效风险控制。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被资助对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