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进行的调整,自规定生效日起执行。会计估计变更涉及调整电子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3-5年调整为3-10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次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均认为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