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公告 - 主要交易 -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及授出认沽期权)
新福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就於2026年6月30日公布的買賣協議發出補充公告。根據原協議,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榆敏有限公司(賣方)擬向粵海水務控股有限公司(買方)出售百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份,代價為44,390,400港元。於2026年8月24日,賣方、買方、目標公司及賣方擔保人訂立補充協議,修訂認沽期權行使價機制。主要修訂包括:回購價以協定價格加未付代價減買方實際收取股息計算;協定價格按買方各期付款金額及實際天數計息,利率為一個月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加1%,惟拆息上限設為5.65946%;利息累計不超過履約保證期屆滿日;賣方於行使認沽期權時應付的最終回購款項上限為53,258,883港元;刪除原有由獨立估值師評估銷售股份估值的替代基準。補充協議構成對原協議的重大變更,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4.36條發出公告。鑒於無股東於補充協議中有重大權益,且持有本公司75%股份的新福港集團已提供書面批准,故毋須召開股東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