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就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亿元,用于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系对公司现有业务的产能扩张与研发升级,不涉及新产品,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募投用地拟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若未能取得,将就近选取替代用地,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方案已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不构成重大变化,且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