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合公告-有关(1)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之附带先决条件之建议及(2)建议撤销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的每月更新)
本联合公告由虹图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991)刊发,内容涉及根据百慕达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并建议撤销其上市地位的进展情况。该建议须满足若干不可豁免的先决条件,包括取得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登记、备案或授权。截至公告日,绵阳市国资委的审批(先决条件a)已于2025年12月24日达成。四川省发改委及四川省商务厅(先决条件b及c)仍在审核相关申请,要约人正就其查询拟备回复。由于前述条件未全部达成,尚未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申请(先决条件d)。程序进展较预期缓慢,要约人仍在积极推进。计划文件将在所有先决条件达成后寄发,并依据收购守则另行公告。警告指出,建议未必落实,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审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