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主要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需予以配合。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