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融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重续新框架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诚如此前公告所述,一份载有新框架协议、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及独立董事委员会推荐建议的通函原定于二零二六年八月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本公司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六年九月十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