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通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6﹞49号),因公司根据上月考勤情况于次月计提并发放职工薪酬,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及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存在跨期确认情形,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监管局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财务总监蔡启龙、时任财务总监韩崇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已对相关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