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进行核查。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相关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