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301人。本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股票。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确定合规,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