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279)于2026年8月20日发布关于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向30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其中包含实际控制人BI LEI和BI CHAO。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且未发现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公司已履行现阶段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等程序,尚需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完成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