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标准、审核程序及责任划分。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价值判断相关的战略协议、重大业务合同、对外投资、业绩预告等信息,且需保持披露标准统一,不得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投资者。信息披露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核对、审计部门审查(如涉及)、证券部制作文件、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