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2026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要求,自该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涉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及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