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修订))
本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发展战略、投资计划、董事任免、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董事会、监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公告,明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重大事项如增资、合并、章程修改等须特别决议通过。会议记录保存20年,决议应及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