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2名激励对象工作调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预留授予部分2人合计15,000股,回购价格为8.14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相关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办理信息披露、股份注销登记及减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