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持续关连交易季度意见的公告)
株洲中車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九日發出公告,就其與中國中車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車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等訂立的持續關連交易互相供應框架協議(「該協議」)作出季度意見披露。該協議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涵蓋產品及設備、原材料、零部件、技術服務、售後服務、檢修服務、工程承包、管理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及相關研發、生產及試驗設施的互相供應。中國中車集團公司為本公司關連人士,相關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下的持續關連交易,需遵守申報、公告、年度審查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本公司已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獲獨立股東批准該協議。為保障獨立股東權益,獨立非執行董事按季度審閱交易情況,並確認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第二季度之交易:(1) 屬集團日常業務中進行;(2) 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3) 符合集團定價政策及相關協議條款;(4) 未超出該通函所載二零二六年度上限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