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电南自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对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前公司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后按照《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沿用原有准则。本次变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