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已质押股份解除司法标记的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135,584,770股已被全部解除司法标记,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98%。解除司法标记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本次解除涉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两份协助执行通知书。截至公告日,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0,326,959股,占总股本的17.00%,累计被司法标记股份为129,31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的39.15%,占公司总股本的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