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特华))
郭特华作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已通过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本人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任职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