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于敏)
于敏声明被提名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声明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其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学教授资格及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