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函的补充公布)
兹提述倩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六年八月十日刊发的通函。除通函所披露的信息外,董事会就续聘本公司核数师进一步提供以下资料。预期就审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应付范陈会计师行有限公司的估计审计费用将约为680,000港元(不包括实报实销开支)。该费用经本公司与范陈会计师行有限公司审慎考虑及公平磋商后厘定,参考因素包括本集团的业务运营规模、性质及复杂程度、预期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以及拟投入的专业人员水平及组合。费用估算假设本集团于该财政年度的运营、会计政策或监管环境无重大变动,且本公司将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充分协助及资料。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蔡本立先生、梁炜泰先生及张麒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卢卓飞先生、张晓峯先生及叶善岚女士。本公告由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蔡本立先生代表董事会刊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