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发行人主体资格合法,具备独立性,股权结构清晰,实际控制人为陈建湘、张丽音夫妇。公司业务合规,拥有主要财产权利,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晰,不存在重大诉讼或行政处罚。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