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杭州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李连强、斯应昌合计持有的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标的公司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违反环保、土地、反垄断等相关法规。交易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不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独立性,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