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条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亦无异常。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外籍员工,已说明其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均未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情形。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对象获授股票未超1%。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已设立绩效考核指标,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其核实。相关披露内容完整,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