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及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委员会同意该激励计划,并将按规定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