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共计126人,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